调查方案

时间:2024-05-24 22:36:08
精选调查方案三篇

精选调查方案三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查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调查方案 篇1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统计信息。

二、调查任务

按月调查和收集相关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并计算价格指数。

三、调查城市及范围

(一)调查城市。

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包头、丹东、锦州、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温州、金华、蚌埠、安庆、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樊、岳阳、常德、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等城市(以下简称“其他35个城市”)。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四、调查方法与调查内容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与内容。

⒈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作调查。

新建住宅交易的网签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

⒉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不再另作调查。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与内容。

⒈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宅样本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注重代表性。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⑵选取住宅样本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由于存在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在选取住宅样本时,要分区域(辖区)、分类型从上月及本月销售的住宅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和代表性强且交易时间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如每月15日前、后两日均有同质可比住宅时,选取后者作为样本住宅。

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内容。

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销售面积、本月销售金额、样本住宅上月销售单价、样本住宅本月销售单价等。

五、指标设置

(一)新建住宅。

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二)二手住宅。

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六、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计算步骤与方法:第一,计算某一新建住宅项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第二,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第三,计算保障性住房环比价格指数,计算方法与商品住宅基本分类计算方法一致。

具体计算过程为:

⑴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

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⑵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①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连续性销售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和上月对应分类都有成交记录;新开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第一次进入市场销售(本方案中连续四个月没有成交记录的在售项目也视为新开项目)。

对于新开项目,需对上月该项目各分类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如果新开项目附近区域存在可比在售项目,则按照该可比项目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没有,则根据区域、地段、价格同质可比原则,选取与该项目位置属同一级别区域的相似项目,按照其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上述项目都不存在,则根据该项目附近区域内本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变动幅度或有关价格数据变动幅度进行评估。

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基本分类环比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1期(上月)平均价格(对于新开项目则为评估的平均价格), 为t期(本月)平均价格。

② 间断性销售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间断性销售项目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月没有交易,而在上月之前的两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项目。

对于该类项目,依据项目上月之前两个月内离本月最近的各分类成交数据计算各分类平均价格,再利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⑶计算全市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⒉各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

⑴定基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注:以20xx年为基期,即以20xx年平均价格为基期价格、20xx年销售面积为基期销售面积)。

⑵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⑶月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此处隐藏1517个字……影响因素,为评价医改实施效果及进一步改善服务提供依据;

(五)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状况与感受,测量医务人员的工作投入、工作压力、工作满意度等,评价医改对医务人员产生的影响。

二、调查内容

(一)城乡居民人口与社会经济学特征;

(二)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要: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居民两周病伤情况、慢性病患病情况等;

(三)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疾病治疗情况、需求未满足程度及原因、居民利用公共卫生服务情况、门诊和住院服务利用类型、水平及费用等;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程度、补偿水平、居民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利用等;

(五)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

(六)妇女、儿童、老年人口等重点人群在卫生服务利用方面的特殊需要;

(七)医务人员工作特征、工作感受、执业环境等。

三、调查对象与范围

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为全国性的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被抽中住户的实际人口(凡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其他人,或单身居住、生活的`,均作为一个住户)。家庭健康询问调查问卷主要由家庭一般情况、家庭成员个人情况、调查前两周病伤情况、调查前一年内住院情况、5岁以下儿童、15-64岁妇女等调查表组成。

调查样本遵循经济有效的抽样原则,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取。此次调查对前四次调查样本进行了扩大调整。调整后的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56个县(市、区)、780个乡镇(街道)、1560个村(居委会)。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最终的抽样单位是户,在每个样本村(居委会)中随机抽取60户,全国共抽取93600户(近30万人口)。调整后的调查样本可以对全国、城乡、不同地区具有代表性。

四、调查方法与数据录入

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以家庭健康询问调查为主,机构调查为辅。

家庭健康询问调查采用入户询问的方法收集数据,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查员按调查表的项目对调查户所有成员逐一进行询问。家庭调查设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负责入户调查,调查指导员负责调查的组织、指导、检查及验收工作。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应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卫生机构的卫生人员。

样本地区(省或县)负责本地区调查数据的录入。数据录入软件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提供。为保证数据录入质量,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数据采取两遍录入的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收集和审核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地区的调查数据,审核无误后提交数据库。

五、调查组织与时间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本省样本地区卫生服务调查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资料验收、监督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样本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现场调查和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20xx年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任务时间安排如下:

1-6月调查准备;印制培训材料、调查指导手册和调查问卷;

7-8月完成国家级师资培训、样本地区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培训;

9月开展现场调查、调查督导及质量控制;

10月数据录入、数据审核和报送;

11-12月数据清理、分析。

六、调查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调查质量,必须在调查的每一环节都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设计阶段(含调查表的设计)的质量控制、调查员质量控制、现场调查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理分析阶段的质量控制,其中抓好现场调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一)调查方案设计、论证和预调查

本次调查方案设计遵循科学可行的原则,围绕调查目标对调查指标进行认真筛选和清晰界定。调查内容在保持与前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的基础上,参考和借鉴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调查的核心指标。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专家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开展了预调查,检验调查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及可行性,进一步完善方案。

(二)调查人员的选择与培训

调查人员的挑选和培训是取得准确、可靠资料的保障条件。由于调查内容多、专业性强,故要求调查员既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耐心细致并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调查员由县(市、区)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人员共同组成。

每位调查员通过严格培训,明确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调查设计原则和方法,掌握指标含义及填写要求;此外,调查员还要了解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掌握访问程序,明确现场调查工作纪律,以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进程。

调查人员培训按统一的培训计划、统一的培训教材分两级培训。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培训省和县级的调查负责人及师资,省和县级的调查负责人及师资负责组织和培训样本地区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正式调查。

(三)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及调查质量核查

明确调查人员职责与任务是保证调查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提高调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防止出现由于分工不清和责任不明导致的任务遗漏和信息误差等。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必须按照调查人员职责及现场工作准则开展工作。调查质量核查制度包括:

1、现场调查中,在每户询问并记录完毕后,调查员都要对填写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要及时改正,有遗漏项目要及时补填;

2、每个乡镇(街道)的调查指导员要对每户的调查表进行逐项审核,从正式调查开始后的当晚就应逐日检查每份调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错漏项时,要求调查员应在第二天重新询问予以补充更正,认真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3、每个县(市、区)设立质量考核小组,全程监控调查质量,调查完成后进行复查考核,家庭健康询问调查的复查考核应在已完成户数中随机抽取5%,通过电话或再入户的方式对复核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询问,复核调查结果与原调查结果进行比较,计算符合率;

4、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专人进行现场督导;

5、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质量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质量考核。

(四)质量要求

1、调查员调查技术一致性:要求经过培训后,调查人员调查技术达到一致;

2、调查完成率:在三次上门未调查成功而放弃该户时,应从候选户中按顺序递补。调查完成率应控制在85%以上;

3、本人回答率:原则上调查内容应全部由本人回答,如调查期间内本人确实外出不在家或者本人无应答能力者可由熟悉其情况的人代替回答,但育龄妇女的问题必须由本人回答,要求成年人的本人回答率不低于70%;婴幼儿一般应由直接抚养者回答;

4、复查符合率:复查考核中,同户复查项目与原调查结果的符合率要求在95%以上,符合率达不到95%的地区应对全部调查户进行回访,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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