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方案
【精品】推进方案三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推进方案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进方案 篇1
关于全面实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党组发[20xx]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现就我区全面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要按照“区域统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创新党组织设置,完善体制机制,整合服务资源,不断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区域内各项事务中的领导、统筹、协调功能,全力构建以街道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各街道工委要充分认识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的重要性,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党组织的支持,到20xx年底,现有街道和社区全部建成“大工委”和“大党委”,今后,新建街道和社区一律组建“大工委”和“大党委”。
二、委员设置
1、委员的组成。“大工委”和“大党委”采用“现有专职委员+兼职委员”的模式配备,兼职街道工委委员一般配备5-7名,兼职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委员一般配备3-5名,各街道和所属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兼职委员由辖区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委兼职委员也可由双联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担任。
2、兼职委员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党员和群众开展各项活动;(2)参与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制定辖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3)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指导辖区范围内居民自治和各类群团、社会组织开展工作;(4)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内各类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服务体系;(5)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兼职委员的产生程序。主要采取聘任方式产生,社区兼职委员也可采取选任方式产生。兼职委员的产生应遵循广泛推荐、组织遴选、上级批复、组织聘用、全面公示等五个步骤。
(1)广泛推荐。街道工委和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酝酿,提出初步意向人选。
(2)组织遴选。街道工委、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召开会议,对兼职委员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投票表决通过拟聘用的兼职委员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上级批复。街道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工委提出人选,上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由社区党委、支部(总支)提出人选,上报街道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
(4)全面公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对拟聘用的兼职委员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组织聘用。街道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由社区党组织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与本届社区党组织任期相同。
4、兼职委员的退出和增补。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通报区委组织部、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后,由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研究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任期届满且不再担任下届委员的可自行解聘。需要增补兼职委员的,按照兼职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
三、工作制度
1、建立大工(党)委决策议事制度。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街道“大工委”会议和社区“大党委”会议。因工作需要,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研究讨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对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作出决议。完善社区协商议事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协商,对社区民情进行收集、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居委会对物业公司、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建立驻区单位党组织报到制度。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定期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每年至少1次。区党政机关党组织要走在前头、作出表率,落实好“双联系双报到”制度,做好服务群众联系社区工作。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了解驻区单位党组织的需求及意见和建议,对区域化党建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督促和总结评议。
3、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制度。街道社区和驻区单位党组织要优化、整合社区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资源,共谋社区发展,共同开展社区公益事业和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活动,做到条块联运、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搞、资源联用、服务联做,共同做好美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和帮扶困难居民群众工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全区各工委、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区委组织部将把“大工委”和“大党委”的组建和运行情况、各单位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情况,作为党的建设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驻区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落实各项要求。各街道工委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辖区基层党建工作。各社区党组织要做实做好基础工作,主动与辖区单位加强联络和沟通,结合实际制定简便易行的共建工作计划,进一步调动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区域性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推进方案 篇2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技术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有关部门往来文件、信函等,以及有关会议文件,会议经录、纪要和决定。
6、与项目组技术相关的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7、在项目组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各类纸制、电子及影相资料,应标明“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文件橱内。
第四条 公司秘密根据公司需要,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员工接触;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按照任务分工与进出程序规定才能进出。
第六条 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第七条 加强印章使用管理。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第八条 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内部办公信息。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第九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跟随领导外出或办事的司机及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第十条 保守公司秘密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第十一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推进方案 篇3
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在全市范围内消灭ⅴ类水,确保ⅳ类水,力争ⅲ类水"的新目标和新三年清水工程实施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水工程的全面实施,务求取得更大实效,根据市清水工程XX年工作任务,特修订制定《市清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有清水工程任务的有关部门、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及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按照任务分解、包干落实、择优评奖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
(一)年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70分
1.市级有关部门
全面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得基本分70分;未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扣分,扣分上限为70分。
2. 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
(1)区域水环境质量考核,基本分30分。根据《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选取各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断面,断面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每年底由市环保局根据考核断面月度监测结果对被考核单位的区域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其中达标为30分、基本达标为20分、不达标为0分。
(2)全面完成其他年度分解任务的',得基本分40分;未完成其他年度分解任务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扣分,扣分上限为40分。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情况,基本分20分
1.责任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联系人落实,将清水工程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5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5分。
2.工作落实到位,全年未被市政府或市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水办)通报批评的,得3分;每通报批评1次,扣0.5-1分,扣分上限3分。
3.及时做好计划总结和工作动态报送工作的,得3分;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分上限3分。
4.建设及管理资料齐全的,得3分;未按要求的,扣1-3分。
5.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的,得6分;未按要求的,扣1-6分。
(三)日常督查情况,基本分10分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清水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明确事项定期进行工作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年底由市清水办进行汇总打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视情扣分,扣分上限10分。
(四)加分,上限20分
1.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作为典型宣传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加0.5分;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3分。
2.制订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加1-5分。
3.提前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加1-3分。
4.超额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按超过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加分,加分上限9分。
(五)因清水工程的实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奖资格
1.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3.发生经济违法案件被追究法纪责任的。
三、考核程序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评基础上,于当年1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材料送市清水办。
(二)市清水办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和市农林局等相关单位组织考核。
(三)年度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被考核单位自评分占40%,考核组考评分占60%(详见附件)。其中考核组在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得分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10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0.4分,100分以下的按相应折算。
(四)市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惩
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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